臺北醫學大學生醫器材研究中心設置辦法
98年10月28日校務會議新訂通過
101年5月24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
101年6月8日北醫校秘字第1010001794號令修正,全文八條
107年10月30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
108年OO月OO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
第一條 本校為增進生醫器材產業發展,促進研究人力與資源之整合及有效利用,以期加速提升本校之研發能量,特依臺北醫學大學研究中心設置暨管理辦法成立「臺北醫學大學生醫器材研究中心」,英文名稱「TMU Research Center of Biomedical Devices」,英文名稱簡寫 TMU CBD,並訂定「臺北醫學大學生醫器材研究中心設置辦法」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
第二條 本中心任務如下:
一、 提升國內於生醫器材產業研發能力,並協助校院人員之開發與商品化。
二、 建立生醫器材產品研究發展及商品化之程序。
三、 整合教學、臨床及產業資源,進行生物醫學工程與臨床醫療整合,推動生醫器材產品、設備及系統之研究轉譯及商品化,以利醫療產業之發展。
四、 接受公私立機構委託,進行產學、技術合作。
五、 其他生醫器材相關研究發展之推動。
第三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,統籌中心行政及研究工作,由校長聘請相關領域研究卓越,且對該領域有重大貢獻者擔任。
第四條 本中心視需要得設置副主任一名,襄助主任推動中心業務,並得置研究員及行政人員若干人,由主任推薦簽請校長聘任之。
第五條 本中心得設諮詢委員會,由主任簽請校長聘任國內外學者專家若干人組成之,協助規劃推動中心任務。
第六條 本中心承接研究計畫、產學合作、研發成果歸屬及運用、智慧財產授權及業界回饋等,依本校法規及政府相關法令辦理。
第七條 本中心之收支以自給自足為原則,並應就研究及營運績效作定期評估。
第八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告施行;修正時亦同。